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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天水高考舞弊案开庭审理 被告自辩无罪
http://exam.21tx.com 2008年09月13日 新华网

9月8日至9月9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天水替考案”在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霍继刚、张玉茹、魏成甲、蒋鑫、赵晓峰等5名替考案主犯出庭受审。在为期两天的庭审中,5名替考案主犯均以自己的行为虽违规但没犯罪为由当庭作了无罪辩护;5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均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犯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这个罪名作了无罪辩护。

此案目前已经审结,法院将择日宣判。

5被告都自辩无罪

被告霍继刚在向法庭陈述时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他认为他所做的一切是违规,但没有犯罪。被告张玉茹辩称,她在高考期间仅照顾过两个替考考生,她既没有组织考生也没有组织替考的学生,更没有打电话联系过任何人,所以检察机关指控其积极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组织考生及参与替考不能成立。被告魏成甲则称,作为一名人民教师,他为自己的所做所为感到十分愧疚,但他认为自己的行为违法但绝对没有犯罪。被告蒋鑫、赵晓峰也对自己作了无罪辩护。

据了解,5名辩护律师的辩护词也“高度一致”,均认为自己当事人的行为既没有聚众也没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更没有导致高考无法进行。鉴于此,5名被告的犯罪事实均构不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其他6被告已判刑

9月11日,记者在麦积区人民法院采访时了解到,8月24日至25日,“天水替考案”涉案公职人员刘小斌、侯兆鹏、贾旭东、黄鸿福、张红举以及邹荣曾在麦积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经审理查明:原琥珀派出所所长刘小斌、原甘泉派出所民警贾旭东和中滩派出所自行雇佣人员邹荣收受他人贿赂,违法为山东考生办理假户籍、假身份证,已构成滥用职权犯罪;原东岔派出所所长侯兆鹏违法为山东考生办理假户籍,其行为也构成滥用职权犯罪。

结合以上犯罪事实,麦积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徇私舞弊罪判处黄鸿福有期徒刑1年,并追缴违法所得3000元;以徇私舞弊罪判处张红举有期徒刑1年6个月,追缴违法所得1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侯兆鹏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刘小斌有期徒刑2年,追缴违法所得12300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贾旭东有期徒刑1年6个月,追缴违法所得1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邹荣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宣判后,除邹荣服判外,其他5名被告当庭均表示不服,目前正在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案件回放

今年高考前,山东阳谷县农业局副局长霍继刚和其妻张玉茹通过阳谷一中教师魏成甲与天水六中教师蒋鑫取得联系,后在天水市麦积区琥珀乡、甘泉镇、东岔镇、中滩镇、五龙乡等5个基层派出所,利用假户籍、假身份证、假介绍信及违规办理户口等非法手段获取了相应的户籍、身份证, 并通过非法手段得到的户籍、身份证在麦积区第三职高、天水市六中办理了高考报名手续。高考前夕,魏成甲、张玉茹带领23名高考替考人员来到天水并参加高考,结果被监考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霍继刚、张玉茹、魏成甲、蒋鑫、赵晓峰等案发后先后落网。

案件发生后,天水市委、市政府,麦积、秦州区委、区政府对涉案的3个相关单位、31名公务人员、3名基层派出所协管人员作出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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